先分辨三種情況
| 類型 | 土地所有權 | 地主取得的 | 主要依據 |
|---|---|---|---|
| 一般徵收 | 移轉為需用土地人所有 | 徵收補償費 | 土地徵收條例 |
| 區段徵收 | 全區先行徵收 | 現金補償或抵價地 | 土地徵收條例 |
| 市地重劃 | 所有權不移轉 | 扣除共同負擔後配回土地 | 平均地權條例 |
三者的權益結構完全不同。公文上的用語是判斷的第一線索,若不確定,可直接向公告機關查詢該案的性質。
收到公告後,立即確認的五件事
- 這是哪一種徵收或開發方式,主辦機關是誰。
- 有沒有需要在期限內提出的申請或表示(例如領回抵價地的申請)。
- 補償的計算基礎與金額,以及發放時程。
- 我的土地是全部或部分被劃入,界線在哪裡。
- 登記名義人是否仍在世,有無未辦繼承。
第二項與第五項最容易出問題:期限過了就難以回復,繼承沒辦則整個程序都會卡住。
補償通常包含哪些項目
依《土地徵收條例》,徵收補償的項目包括土地補償費,以及土地改良物、農作改良物、遷移費等相關補償。實際項目與計算方式,依該案的公告與相關規定辦理。
另依《都市計畫法》第50條之1,公共設施保留地因徵收取得的加成補償,免徵所得稅;依《土地稅法》第39條,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。
有異議該怎麼辦
對於補償金額或徵收處分有異議者,得依法定程序提出。
順序與期限
實務上的順序通常是:於公告期間內提出異議,再循復議或行政救濟的途徑處理。每一道程序都有期限,逾期即喪失主張的機會,因此收到公告的第一件事應該是確認日期,而不是先打電話問價格。
建議收到公告當天就把所有期限標在行事曆上,並保留信封與送達證明。
如果不想等,還有其他選項嗎
除法定禁止移轉期間外,多數階段的土地仍可買賣。是否提前處理,取決於您的資金需求、年齡與家族狀況。常見的考量包括:等待期可能長達十年以上、繼承人眾多導致日後配地細碎、以及持有期間的稅費負擔。
吉田協助查調開發範圍與進度、試算可領回的權益、說明各選項的利弊,並在您決定保留時,一樣提供完整的資訊與後續協助。我們的立場是把資訊講清楚,決定權在您。
一份收到公告後的行動清單
| 順序 | 該做的事 | 為什麼 |
|---|---|---|
| 一 | 保留信封與公文正本 | 送達日期關係到所有期限的起算 |
| 二 | 標記所有期限 | 申請、異議、救濟各有不同時限 |
| 三 | 查明案件性質與主辦機關 | 決定適用哪一套權益規則 |
| 四 | 調閱土地謄本 | 確認所有權人與有無未辦繼承 |
| 五 | 現場確認範圍 | 全部或部分被劃入,界線在哪裡 |
| 六 | 諮詢後再決定 | 期限內取得完整資訊,避免倉促表態 |
多數地主的遺憾不是價格談不好,而是期限過了才知道有這個選項。把這六步做完,再談其他的事。
常見問題
Q1徵收補償可以談嗎?
補償依法定程序與規定核定,並非商業議價。但地主可在公告期間內就計算基礎、面積認定或改良物項目提出異議,循法定程序請求重新核算。
Q2被徵收的土地要繳土地增值稅嗎?
依《土地稅法》第39條,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。公共設施保留地因徵收取得的加成補償,另依《都市計畫法》第50條之1免徵所得稅,實際認定以稽徵機關為準。
Q3登記名義人已過世,補償費領得到嗎?
須先辦妥繼承登記或依規定程序辦理,才能由繼承人領取。這類案件務必儘早處理,否則不僅領款受阻,還可能影響其他必須在期限內完成的申請。
Q4只有一部分土地被徵收,剩下的怎麼辦?
剩餘土地若因徵收而不能為原來的使用,依相關規定可能有一併徵收或其他處理的空間。若剩餘部分成為畸零地,也可評估與鄰地合併或另行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