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土地無法原物分配,或分割後顯然會嚴重減損價值時,法院可以判決變價分割,把整筆土地拍賣,所得價金依持分比例分給共有人。
地主應該知道的實際狀況:
- 法院拍賣的成交價往往低於一般市場行情,第一拍流標後還會逐次減價,最後的分配金額可能不如預期。
- 依《民法》第824條,變價分割時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;有兩人以上願意承買時,以抽籤決定。所以想保住土地的人仍有機會買回。
- 從起訴到拍定、分配,時間常常拉得很長,期間土地仍要繳稅。
因此變價分割通常被視為最後手段。在走到訴訟之前,多數共有人會先評估由願意留下的人收購其他持分,或依《土地法》第34條之1由多數共有人整筆出售,這兩種方式的價格與時間通常都比法拍好掌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