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土地現值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每年編製土地現值表,於每年一月一日公告。它是政府訂出來的評價基準,不是市場成交價,兩者常有落差。
主要用途:
- 計算土地增值稅:土地移轉時,以移轉現值減去前次移轉現值(並依規定調整)計算漲價總數額,再據以課稅。
- 作為部分稅費與規費的計算基礎。
- 早年也用於徵收補償,但徵收補償現已改依徵收當期市價辦理,兩者不宜混用。
地主常見的誤解有兩個。一是把公告現值當成土地的市價,用來判斷該賣多少錢;二是把它和公告地價搞混。公告地價是地價稅的計算基礎,公告現值是土地增值稅的計算基礎,名稱相近但用途完全不同,看謄本或稅單時要特別留意欄位名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