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避免分配出一堆無法建築的畸零地,重劃區與區段徵收區都會訂定最小分配面積標準。分配結果若達不到這個面積,就不能單獨配地。
達不到標準時的常見處理方式:
- 與其他地主(例如同一筆土地的共有人、相鄰地主)合併申請分配,共同取得一塊符合標準的土地,之後再依約定處理。
- 改領現金補償或差額地價。
- 部分情形可依規定申請補足差額後配地,是否可行要看該案的分配作業規定。
對持分土地的地主來說,這一點特別重要:一筆土地的持分再小,也是一份權利,但重劃時可能因為換算面積太小而拿不到地。因此在公告階段就應該試算自己的持分換算後有多少面積,及早決定要合併、要調整持分,或在程序開始前先行整合。等到分配結果出來,能操作的空間就很有限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