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個縣市都訂有建築基地最小面積、寬度與深度的標準,不符合標準的就是畸零地。它不是地目也不是使用分區,而是「能不能單獨蓋房子」的判斷結果,必須查詢該縣市的畸零地使用自治法規才能確認。
畸零地的處理方式主要有三條路:
- 與相鄰土地合併,湊足可建築的規模,這也是最常見、價值提升最明顯的作法。
- 與鄰地協議調處,由主管機關居中協調價格與範圍。
- 維持現況,作為停車、綠帶或等待周邊整合。
地主常見的誤解,是認為畸零地沒有價值。事實上它對「特定的鄰地所有權人」往往價值很高,因為合併後才能符合建築規定;但對其他買方則接近沒有用途,所以評估時要看的是周邊條件,而不是單筆面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