袋地是指與公路沒有適宜聯絡,必須通過他人土地才能出入的土地。《民法》第787條給了袋地所有權人通行權,可以在對鄰地損害最少的範圍內通行,但要支付償金。
實務上要注意幾件事:
- 通行權不會自動變成一條路。通行位置、寬度、償金若談不攏,往往要靠訴訟或調解確定。
- 有通行權不等於可以申請建照。建築仍須符合基地應面臨道路的規定,寬度不足就蓋不了。
- 如果袋地是因為原本一整塊土地分割、讓與造成的,通行的對象與條件另有規定,通常只能通行原來同一筆土地的其他部分。
買賣袋地前,務必先確認現有進出路徑是私設通路、既成道路還是純粹鄰居默許,這三者的穩定度差很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