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有不少土地的登記資料停留在日治時期或光復初期,權利人記載不完整、以已不存在的團體名義登記,或使用早已廢止的權利型態。《地籍清理條例》就是為了處理這些歷史遺留問題而制定。
常見的清理類型包括:
- 以日治時期會社、組合名義登記的土地。
- 神明會、祭祀公業名義登記的土地。
- 土地權利人姓名、住址記載不全或無從查考。
- 未定期限的地上權等舊有權利登記。
程序上,主管機關會公告並限期通知權利人申報或申請登記。逾期未辦理的,土地可能被標售,標售不成則登記為國有,權利人只能在期限內申請發給價金。
對地主來說,重點是主動查詢:如果祖先名下有老土地,趁公告期間備齊證明文件申報,遠比日後主張權利容易得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