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地合一稅把房屋與土地合併,就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。適用範圍是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、土地;在此之前取得的,原則上仍適用舊制。
地主要掌握的重點:
- 課稅基礎是實際獲利,也就是成交價減去取得成本、相關費用與已課徵的土地漲價總數額。持有期間愈短,稅率愈高。
- 應於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三十日內申報,即使沒有獲利或有虧損也要申報。
- 繼承或受贈取得的房地,取得日與取得成本的認定方式與買賣不同,會直接影響應納稅額。
- 符合條件的自住房地另有優惠規定。
和土地增值稅的關係常被誤會:兩者是分開的稅,出售時可能同時發生,土地增值稅已課徵的漲價數額可以在計算房地合一稅時減除,避免重複課稅。試算時務必兩者一起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