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產稅由繼承人或遺囑執行人申報,應在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,有正當理由可申請延期。土地必須先取得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,才能辦理繼承登記。
地主家族要注意的重點:
- 遺產中的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價值,通常低於市價,所以帳面稅負未必如想像中高。
- 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而移轉,依《都市計畫法》第50條之1免徵遺產稅,這是公保地的重要特性。
- 符合條件的農業用地供農業使用者,其土地價值另有扣除的規定。
- 現金不足時,可依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30條申請分期繳納或以實物抵繳。
實務上最常見的問題不是繳不出稅,而是繼承人拖著不申報,導致罰鍰與滯納金不斷累積,土地也一直卡在未辦繼承登記。先申報、再談分配,是比較安全的順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