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的是「漲價」,不是「賣價」
土地增值稅以土地漲價總數額為稅基。漲價總數額的概念是:申報移轉現值,減去取得時的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(並依規定按物價指數調整),再扣除土地改良費用、工程受益費、土地重劃負擔等法定可扣除項目。
這代表兩件事:第一,成交價高於公告現值的部分,不直接進入土地增值稅的稅基;第二,持有期間公告現值調整的幅度,才是影響稅額的關鍵。
稅率的基本結構
一般用地採累進稅率,漲價倍數愈高,適用的級距愈高。此外制度上還有兩類調整:
長期持有減徵
持有土地達一定年限以上者,超過最低稅率的部分依規定減徵,持有愈久減徵的幅度愈大。這是對長期持有者的制度性回饋。
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
符合自用住宅要件者,適用較低的優惠稅率,但有面積、設籍與使用次數等限制,且須在期限內提出申請。
實際適用的級距、減徵比例與優惠條件,以《土地稅法》規定及稽徵機關核定為準。
常見的免徵與不課徵情形
| 情形 | 稅務效果 | 依據 |
|---|---|---|
| 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 | 免徵 | 土地稅法第39條 |
| 被徵收之土地 | 免徵 | 土地稅法第39條 |
|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 | 得申請不課徵 | 土地稅法第39條之2 |
| 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 | 不課徵 | 土地稅法相關規定 |
免徵與不課徵的差別
這兩個詞看似相近,效果卻不同:
- 免徵:本次移轉不課,且不影響後續移轉的計算基礎。
- 不課徵:本次暫時不課,原地價與漲價數額遞延至下一次移轉時計算。
對買方而言,承接一筆申請不課徵的土地,未來再移轉時面對的稅基會從更早的原地價起算。這一點應在議價階段就說明清楚。
申報時要注意的四件事
第一,申報移轉現值不得低於公告土地現值,否則稽徵機關得按公告現值核定。
第二,可扣除項目要備妥憑證。土地改良費用、工程受益費等,沒有單據就無法扣除。
第三,優惠稅率有申請期限與要件,逾期或不符者無法補行適用。
第四,繼承取得的土地,其前次移轉現值的認定方式與買賣取得不同,會影響日後出售時的稅額。
為什麼建議先試算
土地增值稅的金額往往在議價之後才被認真計算,但它會直接影響地主實際到手的金額。合理的做法是在談條件的階段就一併試算,並在契約中明確約定由誰負擔。吉田在提出評估時,會將預估的稅費一併說明,避免最後才出現落差。
常見問題
Q1土地增值稅是買方還是賣方負擔?
依規定原則上由出賣人負擔,但實務上契約可另行約定。無論如何約定,都應在契約中逐項寫明由誰負擔哪一項稅費,避免交割時才產生爭議。
Q2繼承來的土地賣掉,土地增值稅怎麼算?
因繼承移轉時不課徵土地增值稅,日後出售時的前次移轉現值以繼承時的公告現值為準,計算方式與買賣取得不同,建議在出售前請地政士協助試算。
Q3持有很久的土地,稅會不會很重?
持有期間長,公告現值的累積漲幅通常較大,但制度上對長期持有訂有減徵規定。實際稅額須依原地價、現值調整幅度與適用稅率計算,建議先試算再決定時點。
Q4可以自己試算土地增值稅嗎?
可以。各地稅捐稽徵機關多提供線上試算服務,輸入地號與相關資料即可初步估算。正式稅額仍以稽徵機關核定為準,試算結果僅供規劃參考。